徽章总体可分为四类:勋章,奖章,证章,纪念章。
勋章属于国家级荣誉,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授予。新中国曾于1955年、1988年两次授勋。但严格地讲,这两次颁发的勋章都不是真正意义的勋章,有资历章性质,而且1988年的勋章也不是全国人大授予。
奖章由各级政府、部门、行业、企业、单位颁发,包括英雄、模范、功臣、先进工作(生产)者、红旗手、突击手、积极分子等各种奖章,可谓五花八门。
证章颁发同上,包括校徽、帽徽、领章、臂章、等级证章、毕业证章等等,种类不少。
纪念章政府、组织、个人都可以制作发放,用来纪念各种值得纪念的事件,民国时期名门望族过生日都制作纪念章。
有些徽章兼有奖章和纪念章性质。
徽章大多数用于佩戴,少数无法佩戴只能用于收藏。大铜章就是一种特殊的、只能用于收藏的纪念章,比如上图所发的吉林朋友的这枚满洲国时期的大铜章(6cm),为纪念留日学生会馆落成而制作颁发。
一枚完美的徽章应该包括四个必备要素:颁发单位(不是制作单位)、颁发时间、徽章名称(表明徽章性质和颁发对象)、徽章编号(记录颁发数量),大铜章也应该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