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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部科学院 195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部成立。 1968年8月,解放军军宣队、工宣队一起进驻,对地科院实行军管。 1969年勘探所革委会成立,仲立玉同志任革委会副主任。4月勘探所被下放到江西省峡江县水边公社坑西生产队地质部“五七”干校。 1969年10月,上级确定将勘探所档案、资料、图书等装箱运至湖北宜昌市地科院地质矿产研究所存放。由于当时气氛紧张,时限短,包装、托运仓促,加上保管不当,造成了不可弥补的损失。 1970年2月19日,中国计委地质局以“(70)地军代第26号”文,关于科研单位战备内迁问题批复地科院。文中明确写着:“勘探所及地质所绝对年龄组迁往湖北宜昌;地质所(不包含绝对年龄组)与矿床所并为一个所与力学所一道迁往陕西蓝田。情报所与院部的搬迁应视蓝田基建的进度而定。暂时留京少量人员和设备,在任务完成后亦应视情况组织调整搬迁。” 正当勘探所搬迁宜昌的准备工作完成,整装待发之时,国家计委地质局(71)计地科第31号文又令改迁陕西蓝田县薛家村。与此同时,国家计委地质局军代表约见时在江西“五七”干校的郑文才同志,责成其在陕西蓝田县薛家村以原勘探所和设计院的人员为主组建探矿工程研究机构。 1973年4月,中共勘探所党委会成立,郑文才同志任党委书记,金兆来、阎新年同志任党委副书记。1975年10月,渭南地区革委会与地科院协商后,国家计委地质局批准郑文才同志兼任革委会主任,金兆来、阎新年同志兼任革委会副主任。 1977年12月21日,地科院(77)地科党第183号文“关于改变院及所属各所(馆)长职称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将现任地科院革委会主任、副主任及院属所(馆)革委会主任、副主任,分别改称为院长、副院长,所(馆)长、副所(馆)长。”从此,“文化大革命”的名称——“革委会”在勘探所即行消失,革委会主任、副主任即分别改称所长、副所长。 1999年7月,中国地质科学院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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