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伪(十七)纪念
辩伪(二十)上海
辩伪(十九)中国
辩伪(十八)93中
辩伪(十六)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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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第23楼孤鹜小宝于2013-05-21 20:36发表的 : 赞成,拍卖和转让应该是平级的,不应该拍卖高于转让。就算转让区同时转让同一章,价格还有高有低,那是不是低价让的就是不尊重高价转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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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第17楼上海强哥于2013-05-21 19:59发表的 :支持海角兄,拍卖期间不得转让送拍的品种,强哥在这里对送拍的章友说声:十分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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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第22楼阿波罗元于2013-05-21 20:29发表的 :如果规定拍卖期间不得转让送拍的品种,未必很妥。本来转让板块和拍卖场就是同时存在的场所。就像现实中的书画玉石拍卖一样,拍卖场拍的很高,民间市场实际成交价未必有那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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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第6楼虎踞龙盘于2013-05-21 19:00发表的 :应该规定:拍卖期间不允许低于拍卖价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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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第34楼窦不齐于2013-05-21 21:52发表的 : 我个人不支持对强哥处分,“法无禁止就是允许”在拍卖前没有规定不准低于拍卖目前价格转让,那么卖家低价转让是买卖自由,可能有人后来会觉得取消对强哥的禁言有主观因素,在我看来是正确的纠正;我欣赏海角的暂停转让板块的做法,这样你既能最大限度保障送拍藏友的权益,同时对卖家的转让自由影响很小,毕竟拍卖结束你是可以随时随心的卖的,毕竟48小时结拍对送拍的章友已经有不利因素,好的尝试需要大家呵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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