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文物瑰宝大铜章之五唐代鎏金酒筹器
设计雕刻:朱卓鹏
直径:60mm 紫铜上色
发行数量:2000枚
正图:唐代鎏金酒筹器图及主题文字
背图:国宝两字和纹饰组合图
铸造:上海新世纪厂
我国古代,金银器具极少制作使用。即使在鼎盛的唐朝,金银器制作曾达到顶峰,其制品也多限于在宫廷及皇亲国戚中使用。且多为杯、碗、盘、壶、盒等日常生活用品。1982年1月,江苏镇江丹徒县丁卯桥出土了一批唐代金银器,在国内外引起了轰动。其中,有一件鎏金龟负论语玉烛银酒筹器(以下简称:银酒筹器),工艺精湛,被称之为国宝,令世人瞩目。
此银酒筹器由龟座、圆筒组成,高34.2厘米、龟长24.6厘米、筹筒深22厘米,除圆筒底纹和部分龟甲外均鎏金。龟背负圆筒,犹如乌龟背上竖着一只金色蜡烛。龟头仰昂,龟尾曲伸,四足内缩着地,龟背隆起。龟背上方竖有双层莲花,莲心上方托着圆筒。圆筒为柱形,筒身以鱼子纹衬卷草纹作底,上部刻有楷书“论语玉烛”4字,左边錾刻一条腾云飞龙,右边錾刻一只腾云翔凤。筒身下部是四个花草形壶门,每个壶门内錾刻飞鸟一对。筒盖也为圆柱形,盖顶部为卷边荷叶,6个荷叶角向上仰卷,荷叶上为莲蕾状盖钮。莲蕾与荷叶连接处套有一银链与筒身相连。这件行酒令用的银酒筹器工艺精湛,纹饰华丽,造型奇特,实为罕见。与银酒筹器同时出土的,还有50只内容选自《论语》的酒令筹签。每只筹签下端分别有“劝饮”、“自饮”、“处(罚)”、“放(行)”字样。
据有关文史资料记载,唐代饮酒行令盛极一时。在唐代,民间行酒令多用手势,也有用骰子、骨签的。能用银器作为行酒令器具的非一般家族。有的专家分析,这银酒筹器可能是唐代贵族的用品。有的专家根据其出土于江苏,认为这银酒筹器是地方州府作坊的制品。至于其为何葬于江苏镇江丹徒县丁卯桥一宅院内,有的专家分析,是唐代地方官僚贵族为应付突发或偶然事件临时仓促埋在地下的;也有的学者认为,是唐代地方州府经营的金银作坊为应付突发事件埋在地下的。
我认为,此银酒筹器不可能是唐代地方州府金银作坊的制品,并非一般贵族能够拥有使用的。其一,能制作如此精湛金银器的非唐代宫廷金银作坊院莫属。其二,如果江苏确有能制作如此精湛金银器的唐代地方州府金银作坊,江苏省内会有一些同类金银器流散。但是,至今为止江苏境内没有再出土过其他精湛的唐代金银器。其三,目前存世的银酒筹器不止一件。我见过民间收藏的一件唐代龟负论语玉烛银酒筹器(如图),其形状、纹饰与丁卯桥出土的银酒筹器几乎完全相同,只是尺寸比较小,高13.5厘米、龟长11厘米、筹筒深8厘米。国内是否还有其他同样藏品,目前无法得知。其四,丁卯桥出土的金银器纹饰、造型、工艺等与唐代宫廷金银作坊院的金银器制品几乎完全相同。综上所述,我认为,丁卯桥出土的银酒筹器可能是唐代宫廷金银作坊院的制品,是专供皇室使用的。或许,此银酒筹器最初是专供唐代皇室及皇亲国戚使用的,后来因“馈赠”、“奖赏”等,到了宦官、重臣等人手中。江苏丹徒县丁卯桥出土的唐代金银器,或许是唐朝覆灭前后或唐末军阀混战时,其后裔(或宦官、重臣)逃往南方途中,为应付突发的事件,仓促埋入地下的。我认为,丁卯桥出土的银酒筹器绝不可能是地方州府金银作坊的制品。不能因其出土于江苏,就推断其可能是唐代地方州府金银作坊制作的。我国曾出土过西方粟特人制作的金银器,难道可根据其出土于中国,就推断其为中国唐代的制品吗?
每当欣赏精湛的唐代金银器时,我都很感慨。为我国一千多年前的盛世唐朝感到无比骄傲,为我国古代就拥有的高度发达的科学技术感到无比兴奋,为我国古代就有那么多巧夺天工的金银工匠感到无比自豪。
1998年6月发行。酒筹器是酒宴中以签筹行酒令(博输赢而罚酒)的工具。我国自古行酒令的方式分四大类:俗令(划拳);雅令(以书本内容制成酒令);通令(掷筛子);筹令(酒筹器)。1982年初,江苏省丹徒县大型唐代银器窖藏出土的近千件器物中,尤以鎏金酒筹器最为罕见。
此器以龟为座,上承荷莲形盖与底的刻花烛状圆筒,筒内盛50根银制酒令筹,每根令筹上方均刻有论语语句,下方刻酒令具体内容。象征丰乐长寿的酒筹器,通体金光灿烂,富丽堂皇,造型奇妙,具有极高的工艺技术水平,堪为奇珍。此宝现收藏于镇江市博物馆。章的背面刻有“国宝”二字和“高度的历史科学艺术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