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发自内心的提示,大家懂法以后办事就好办多了,无非是提示大家为了协会正规,看看协会成立的依据。我04年时候就读过相关法律。所以希望大家知道,到网上搜一下。为了避免麻烦,我复制如下:
如何成立协会
协会属于社会团体,可以登记为面向全社会的法人社团组织,也可以不通过登记,仅为系统内部活动的团体。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 要登记成为面向全社会的法人社团组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有固定的住所; (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五)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同时,要“整合优势资源,使大家共赢”就存在盈利性活动,根据工商行政法规的规定,还必须进行法人登记,办理《营业执照》,缴纳管理费和税务登记缴纳税款。